浙江省教育考试院
公 告
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)第二十五条规定,现将我院对2008年9月份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、违规行为、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,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,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。逾期未陈述申辩的,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联系电话:0571-88907528、88908512。
2008年9月19日
准考证号 |
|
违 规 行 为 |
处理依据 |
拟处理意见 |
082208200008 |
黄晓敏 |
携带通信工具(手机)参加考试 开机并有信息传入 |
第六条第一款、第九条 |
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|
048308200258 |
朱茂晟 |
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|
第六条第七款、第九条 |
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|
100208200085 |
徐 洁 |
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|
第六条第五款、第九条 |
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|
108208200023 |
郭秀侠 |
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|
第六条第五款、第九条 |
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|
078108200001 |
方小萍 |
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|
第六条第五款、第九条 |
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|
078108200016 |
张小芳 |
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|
第六条第五款、第九条 |
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|
078308200211 |
单忠华 |
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|
第六条第五款、第九条 |
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|
078308200202 |
吕智恒 |
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|
第六条第五款、第九条 |
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|
078308200216 |
何可发 |
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|
第六条第五款、第九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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